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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预案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11日      作者:刘红星     【编辑录入:刘红星

学校安全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是衡量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标志。学生在校的安全是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确保在发生安全及卫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把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成立常兴镇中心小学安全及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春玲,副组长:王录省,成员:汶勇智、刘红星、左军亮、各班主任。

    领导成员具体分工,落实责任、团结协作、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稳定、教学秩序正常。

    第三条  学校安全、卫生突发事件包括

    l、学生在学校期间,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学生在教师应管辖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包括摔伤、撞伤、学生之间互相斗殴致伤、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侵入校园作案致使学生受伤等)

    2、学生在校内集体接受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

    3、由于学校对学生中个别出现的传染病患者没有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而导致该传染病在学生中爆发流行。比如:伤寒、甲肝、红眼睛病、腮腺炎、水痘、非典型性肺炎等。

  第四条、  处理原则

    l、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教育及健康、卫生教育工作,在事件处理工作中以减少伤害、发病、死亡,减少经济损失,防止事态扩大为原则。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3、如事件涉及民事刑事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学校发生人身伤害突发事件或卫生突发事件时,第一目击者(指学校的教职员工)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迅速送医院抢救。

    1、第一目击者协同其他人员,以最短时间、最快方式报告教委。

    2、以最短时间、最快方式报告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

   3、封存现场可疑物品与环境、用具等。迅速了解突发事件原因防止事件继续扩大蔓延。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  报告

    第六条  学校安全及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发生学校人身伤害突发事件及卫生突发事件是时,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致伤或发病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发生的可能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分析现状和趋势,提出要解决的问题等。

    第九条  报告及收报时都必须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条  对玩忽职守或弄虚做假、谎报、隐瞒、延误报告,造成事件发展甚至人员死亡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事件后学校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受害学生进行救治。涉及公安机关追查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范畴的,请工商部门协同工作。

    第十二条  对受事件牵连的学生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死伤病例发生。

    第十三条  在对事件处理的同时,向广大师生宣传防范知识及食品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要在4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数、原因、涉及人员、首次上报时间、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今

后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条  资料归档: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照片、处理结果等一切与本次突发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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